1.我校实行学分制学费收费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我校实行的学分制学费收费严格遵守湖北省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修订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费〔2015〕134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鄂价费〔2016〕6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2.实行学分制学费收费后,学生交学费与原来相比有什么区别?会不会高于以前的学费?
答:原来是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按所在专业的学年制学费标准一次性交纳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选课学分收取。
学生在规定时间正常完成学业(即除辅修、双学位、再次重修等额外缴费情况外)所缴纳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不会因学分制收费改革额外增加学生负担。
学分制学费的收费计算方法:
(1)专业学费标准=(专业学年制学费总额-每学分学费标准×收费总学分数)÷学制。
目前所有课程的学分学费标准一致,每学分学费标准为80元。
举例(学年制每年收费5200元,毕业前要完成175收费学分):每年专业学费1700元=(5200元×4年-每学分80元×4年总收费学分175)÷4年
(2)学分制学费总额=专业学费标准×学制+每学分学费标准×毕业前收费总学分数
举例(学年制每年收费5200元,毕业前要完成175收费学分):
学年制每年5200元×4年=1700×4年+每学分80元×4年总学分175(即改革前后正常毕业的收费金额相当)
3.学生选修培养方案之外的课程时,如何交费?
答:学生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毕业最低总学分之外加修的课程(含辅修、双学位、再次重修),按实际学分计收课程学分学费,不需再交纳专业学费。
4.实施学分制收费后,转专业学生如何交费?
答:在校期间需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费,学年中间转专业的学生,转学当年按转入、转出专业学费标准各一半缴纳。转入前按规定已合格修完的课程,不再收取学分学费,学生已修课程学分学费不予退还。
5.如果学生延长学习年限,如何缴纳延长期间费用?
答:学生在基本学制内,未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以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获准延长学习年限者,应缴纳延长年限的专业学费及所修课程的学分学费。
6.学生发生退学、开除、休学、转学(转出)、出国等情况提前结束学业时,其学费如何计算?
答:因故休学(保留学籍)、中断学业或因出国、退学、转学等原因终止本校学习的学生,按月计收当年的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按已终选课程学分收取。休学期满复学,当年按月计收专业学费。专业学费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并按随读年级和专业标准收取专业学费。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法律而被开除学籍的,其学费不予退回。
7.因学籍异动进入按学分制收费的年级后学生如何交费?(例如:13级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到15级学分制收费班级。)
答:按复学后所在年级专业标准收取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按所选课程学分据实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