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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2016-09-20 11:55   审核人: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鄂价费[2006]63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校财务工作的安排,我校2016年收费标准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向在校学生收取的所有收费项目均纳入收费目录清单管理范围,包括学费、住宿费、考试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等项目。对校外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服务,不得占用正常教学资源,学校可根据自愿原则按市场运作方式制定收费标准,不列入清单范围。
2.所申报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和《湖北省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鄂价费[2007]130号)》等文件精神,文件可在省物价局网站上查询。
3.本科生、成教自考生及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和各学生宿舍的收费标准统一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申报,其它收费项目及标准由有关部门或学院申报。
4.收费项目及标准报经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批准备案后,学校将在校园网常年公示,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5.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仍将收费或新增收费的项目应列尽列,取消收费的项目也一并申报列出。今后未列入清单的收费项目不得收费,学生有权予以拒付。
6.申报材料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16628日前交财务处202办公室,电子版传至:921567600@qq.com,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赵鄂,联系电话:83914906
财务处
  2016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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