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轻工大校办〔2016〕5号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工会、团委: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鄂财行一发[2016]17号)和《武汉轻工大学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轻工大校办[2015]14号)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调整《武汉轻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轻工大行发[2014]20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
附件:差旅住宿费标准表
武汉轻工大学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