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部门简介 | 机构设置 | 新闻公告 | 规章制度 | 服务指南 | 下载专区 | 价格服务 |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
新闻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公告>>正文
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2020-06-19 08:39 财务处  审核人:

各位教职工: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目前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已开通申报汇算清缴功能,请教职工尽快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现就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二、申报人员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教职工,包括:

1.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2.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3.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教职工。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三、个税汇算清缴综合所得包含内容

1.2019年度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

2.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可选择单独计税,建议分别测算,选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较低的方式。

四、办理途径

因涉及个人收入申报及个税专项扣除等个性化数据及承诺,教职工应自行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登录后,找到并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入口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咨询财务处王老师,联系电话:83956211。

附件:

1.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

2.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快速操作指引(手机APP版)

财务处

2020年6月18日

 

附件【附件1: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手机APPl版操作方法.pdf已下载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武汉轻工大学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