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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等四项收费标准函
2013-05-13 08:42   审核人: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考试费等四项收费标准的函》(教秘计〔2007〕126号)悉。经研究,同意继续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04〕100号)、《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04〕172号)和《关于核定中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04〕271号)核定的我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考试费、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和中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报名考试费等四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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