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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
2016-11-04 14:21   审核人:
关于转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
教财司函〔201412
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等学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目前,我司正在组织编写《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核算操作手册》,从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主要经济业务分类及账务处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大账等方面进行规范,并就新旧会计制度转换和衔接提出具体要求。《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核算操作手册》将另行印发。
如有问题,请联系财务司预算处 彭莉 010-66097131
附件: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30号)
教育部财务司
2014年1月7
附件: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13〕3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等学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结合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我部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财 政 部
2013年12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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